原告車主于2013年起訴福特,理由是福特公司宣稱當事汽車的油耗為每加侖行駛47英里。美國地區法官Kenneth M。 Karas在駁回福特要求撤訴的裁定書中說,“福特承認其廣告宣傳存在誤導性。”
被告的律所Mark Dearman在(zai)電郵所說,福特的宣(xuan)傳“太(tai)過(guo)”,“我們大(da)家精(jing)力始終堅持民事案件。”
福特留言人Kristina Adamski并未(wei)答復錄音電子郵件圖片(pian)信息的問詢。
原審(shen)卷宗(zong)號:福特Fusion和C-Max柴油國(guo)家利用效(xiao)率案,13-md-2450,美地(di)方法院網,舊(jiu)金山(shan)南邊(bian)地(di)方(曼(man)哈頓)。